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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芳芳

        1月23日,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张某等2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6年零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张某等23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略阳县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或借故生非,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分别于2016年8月、2017年5月、2017年6月在略阳县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略阳县城狮凤小区张某经营的茶馆及横现河街道办老虎坪陶某某家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造成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2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系集团犯罪,被告人张某系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罪所犯的全部罪行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其余被告人按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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