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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关于延迟汉中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实际,现就春节后延迟各类企业复产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产复工。在此之前,要严密做好复产复工预案,严格落实员工无特殊情况减少市际县际流动和居家不串门要求。复产复工后,要严格员工检测和健康保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全覆盖。

  二、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组织复产复工。

  三、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市县区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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