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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快速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宋超

        6月13日,宁强法院快速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先予执行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受害人筹集医院抢救治疗“救命钱”10万元。
        3月17日,党某驾驶摩托车与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党某严重受伤,被诊断为特重度颅脑损伤,到目前在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70多天,已经花费医疗费14.6万余元。党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又有未成年儿子在校读书,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党某家属找到梁某希望垫付医疗费,梁某认为自己的车辆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来垫付。党某家属找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则认为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若再行垫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走司法途径确定垫付金额。
        承办法官核实了党某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党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梁某的小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存在,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100万元,现有证据未反映出存在保险免赔情形,保险公司负有赔偿义务。党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现急需费用保证治疗,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6月2日,宁强法院迅速做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保险公司三日内向原告党某支付先予执行款10万元。法院向保险公司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后,办案人员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取得联系,说明了党某的病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主动履行,保险公司对党某的情况表示同情理解,及时主动履行了先予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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