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首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落地

来源:汉中日报 作者:肖景阳春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9-02
摘要:近日,在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一份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交至市民王阿姨手上。这是自《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全市办理的首个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实例,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这套房子的产权虽然在孩子名下
     近日,在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一份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交至市民王阿姨手上。这是自《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全市办理的首个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实例,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这套房子的产权虽然在孩子名下,但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为我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有了法律保障,我就安心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养老,心里更踏实了!”王阿姨高兴地说。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方面,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登记需求,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于今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了居住权登记业务。通过制定操作规范,业务系统改造,增加登记模块等前期工作准备,各项任务如期完成。8月28日,该中心在接到王女士和家人正式的登记申请后,立即启动登记程序,按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格式合同、收件要素等要求,受理并颁发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切实保障了群众“老有所居”需求。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今后可长期乃至终生居住使用该不动产,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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